海運出口大陸注意事項

1、中古機械及產品請務必翻新,因大陸禁止台灣進口中古產品。
2、不同類別產品請勿混裝,否則海關將以最高價稅處理。
3、成品類產品、精密及大型機械請提供產品型錄、圖片、說明書、廠牌、型號、用途。
4、超過60%之零件或半成品,必須以「成品」申報。
5、需要木箱包裝之產品,請務必以條狀方式定製,可分辨木箱內容物,以利海關查驗,貨物於內
     陸派送時容易受潮,故出貨時請客戶自行於紙(木)箱內用透明塑膠袋做好防水。
6、易碎物品及液體請自行加強包裝於外箱貼上紅色易碎品貼紙識別,並請告知,貨物破損不予理
     賠。
7、化工原料:如香料、清潔劑、色料、助劑等附成分表,以利清關,仿冒品、違禁品、(宗教用
     品、色情書刊及光碟)、動植物等不受
8、所有產品或外包裝不得出現台灣以外之產地標籤。
9、食品系列因需商檢或許可證等,須先行預報並另行報價。
10、勿將發票及有貨價之貨單置入貨件內。
11、客戶托運貨品務必如實申報,若申報不實海關要求補稅及扣關情事客戶自行負責。







 
首頁|有關GDA|連絡GDA|網站索引|企業徵才|代理服務|企業郵件|ENGLI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