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參展品應注意事項
發佈者 julie

出口 "參展物品", 請依循下列各項重點 

1. 一定要請 寄件人做 "D.D.P." (Free Domicile):  所有在收件國所衍生的關稅與相關清關費用等, 都由台灣寄件人全數負擔 一定要請寄件人在D.D.P付款同意書上簽名並蓋公司大小章

 

2. 收件人除了要註明正確參展單位的詳細資料:

 a.參展名稱全名與主辦單位機構

 b.參展詳細正確送件地址

 c.參展的攤位號碼 Booth No

    d.真正收貨連繫人和他的當地連絡電話 (千萬不要留台灣的手機號碼)

     e.最重要的,就是在台灣參展的寄件人還沒抵達參展國家之前;一定要事先找好當地能夠幫寄件人與當地海關進行清關程序的代表;不論是委請預訂住宿旅館的櫃台經理人,或是參展主辦單位代理人,或是當地朋友等等,只要持有收件國當地護照的居民,願意幫忙代為做清關代表人(人名與聯絡電話事先就要寫在AWB & Invoice上)

 

3.  請寄件人要預留充裕的清關驗貨工作天,最好在參展正式舉辦之前; 一星期以上就要寄出參展貨品,避免因任何轉運意外而趕不及參展

 

4. 即使是參展,收件國進口的限制物品,也請千萬不要故意心存僥倖,"要闖關看看”像紡織品限制相當嚴格的美國,根本是羊入虎口)請接貨的業務代表與理單的內勤小姐,千萬要嚴格檢查參展品內容 



時間:2011/2/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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